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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于2021年7月9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新海基金”),原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的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新海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7月9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资管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新海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7月9日将原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份额变更为东方红新海基金A类基金份额。    

  (3)其他事项  

  1)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11日向投资者邮寄并在官网发布《关于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的权利。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5日)提出退出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的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投资者已经同意本次变更;若投资者未对本次变更事项表态,也未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出申请的,视为投资者同意相关变更事宜。投资者自2021年6月10日(含)至2021年7月9日(不含)退出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的不收取赎回费,业绩报酬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收取。  

  2)原东方红-新睿2号集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新海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不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新海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方红新海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新海基金相关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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