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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债券代码:135874         债券简称:16兴业02

  债券代码:145044         债券简称:16兴业03

  债券代码:150621         债券简称:18兴业F3

  债券代码:151271         债券简称:19兴业F1

  债券代码:155814         债券简称:19兴业G1

  债券代码:163149         债券简称:20兴业G1

  债券代码:167668         债券简称:20兴业C1

  债券代码:175663         债券简称:21兴业01

  债券代码:175971         债券简称:21兴业02

  债券代码:163873         债券简称:21兴业S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5月,张洺豪(被执行人之一)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张湫岑(被执行人之二)承诺对前述债务承担持续清偿责任。因上述交易触发提前购回条款,且张洺豪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提前购回义务,构成违约,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洺豪和张湫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63,000万元,支付利息、违约金,且公司有权以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股票优先受偿。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洺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张洺豪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经公司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二、 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将张洺豪质押的16,686.24万股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生1,证券代码:400077)交付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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