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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1版)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上接D41版)

  单位:万元

  

  主要机器设备明细

  单位:万元

  

  2、资产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情况

  2020年瓶罐、器皿产能、产量表

  

  瓶罐的设计产能利用率99.22%,器皿的设计产能利用率99.89%,实际产能接近设计产能,趋于满负荷生产,资产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迹象。

  3、资产减值风险情况

  因山西华鹏和辽宁华鹏停产时间较长,判断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对山西华鹏和辽宁华鹏的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通过对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的主要情况,包括主要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性质用途、入账时间、使用状态、对应产品产能、实际产量等进行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补充披露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性质、主要用途、使用时间、使用状态、转入在建工程事由等。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因技改升级原因转入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华鹏总部器皿三车间技改项目对供料道及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增加接挺部位及杯底火抛光工艺,对单机子工位升降系统改造,由气动控制改为电子控制,附加真空吸附功能;改造燃气加热料道保证玻璃液在通道内的温度的均恒性,避免产生由于玻璃液温度差异导致的绺纹、产品壁厚分布不均等现象;增加供料道底部钼电极加热放料系统,解决由于锆质耐火材料熔解于池底玻璃液从而导致的产品缺陷。计划改造支出约1000万元,改造后生产的微拉伸产品较普通玻璃杯强度增加,杯泡和杯挺圆滑过度,既提升了产品的美观度,也有效降低了焊接应力,同时能够依靠技术优势,避免国内同类产品间的恶性竞争,积极参与国外品牌市场份额竞争,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增加利润空间。

  江苏石岛技改项目改造主要是利用公司原有熔制车间进行,以窑炉为中心进行改造,并同时对熔制车间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更换,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玻璃成型及辅助设备生产轻量化玻璃瓶罐产品,实际改造支出3144万元,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增加引进国外窑炉公司设计及制造的电助熔设备,窑炉控制设计为全自动DCS控制;关键成型设备进行替换和技改;废气排放环保设备升级改造达到环保提标要求;其余配套工程利用厂区原有设施。改造后江苏石岛能够通过先进行列机、天燃气料道控制系统和E-MOC模具冷却等设备优势,在小口压吹成型上实现新的突破。该技术的试制成功,可有效降低产品重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江苏石岛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四、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具备业务实质。如是,请具体说明相关适用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目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项目包括江苏石岛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技改项目,公司转入在建工程的器皿三车间技改项目,两个项目技改以后生产能力将大大提高,同时产品进行改良,预计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后续支出也能够可靠计量,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备业务实质。

  本年公司固定资产因技改转入在建工程,公司主要生产玻璃制品、玻璃包装容器,玻璃生产工艺特点为窑炉点火生产,机器设备需要常年不间断运转,设备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中。公司结合子公司江苏石岛窑炉运行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对其进行技改升级,扩大产能,以适应市场对产品要求。由于工期较长,改造投入较多,公司将该部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归集相关技改支出,2020年1月账面价值9,925.86万元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2020年12月技改项目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公司器皿三车间原生产低端玻璃水杯,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较低,公司决定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进行产品优化升级,以便能提高产品价格,提升产品竞争力,2020年5月份账面价值4,961.68万元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备业务实质。

  问题Ⅵ  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4.90 亿元,主要为器皿—车间改造项目以及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辽宁华鹏广源玻璃限公司,期末余额分别为1.73 亿元以及1.16 亿元,报告期内分别新增投入2360 万元、1568 万元,报告期末工程进度为63.54%、23.10%,实施进度较慢。请公司:一、补充披露上述项目建设的具体时间规划、实际工程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实际建设是否符合计划安排,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以及完工进度情况;三、结合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市场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等,说明公司未对在建工程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项目建设的具体时间规划、实际工程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实际建设是否符合计划安排,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器皿—车间改造项目、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均未完工,不存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1、器皿一车间改造项目情况说明:

  器皿一车间改造项目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部分设备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其中拉伸高脚杯生产线设备为全新进口的整条生产线,按照原计划预计在2020年底交付,由于受疫情影响,国外的设备加工周期和供货均受到影响,主要机器设备交货期推迟至2021年底,公司拟在该高端设备到厂后马上进入安装调试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2022年上半年转固。

  2、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10月中旬,为了提高产品在东北市场的占有率,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辽宁华鹏新上了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增加了新厂房、新设备等资产投资,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对生产结构和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调整,拟将生产线由原来的4条增加到5条,生产能力由原来的年产5万吨改造后增加至年产6万吨,从而停工停产转入技改。建设期间,因国家环保政策日益趋严,政府部分配套设施不到位,原计划于2019年年初完成的新生产线建设项目停工,时过境迁,东北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原材料涨价,成本上升,加之公司资金相对紧张,公司对辽宁华鹏投入产出等方面进行了反复推敲和综合考量,短期内不会产生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辽宁华鹏的复产计划。

  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延迟了公司对辽宁资产的盘活运作。公司也在积极多方寻求合作,探索合作运营等模式将资产充分利用,发挥资产最大价值。

  若根据市场环境、投入产出等方面综合考量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积极影响,为了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将积极寻求综合解决方案,不排除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寻找合作方,出售、出租等方式尽快盘活资产,回笼资金,目前具体方案公司正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进一步论证中,后续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大额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以及完工进度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大额固定资产因技改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包括器皿三车间技改项目和江苏石岛技改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另江苏石岛技改项目本年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进行技改,于2020年12月技改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器皿三车间技改及江苏石岛技改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问题V.三。

  三、结合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市场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等,说明公司未对在建工程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市场或其他因素的变化,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价值,企业应该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者若干项情况,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器皿一车间改造项目、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器皿三车间技改项目、山西华鹏在建项目等,公司2020年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器皿一车间改造项目工程进度达63.54%、器皿三车间技改项目工程进度达约50%,两个在建项目均不存在上述减值情况,未发现减值迹象。

  2、报告期末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为辽宁华鹏的在建工程项目,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判断可能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出于谨慎考虑,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当期计提减值准备426.23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765.35万元。

  3、报告期末山西华鹏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山西华鹏的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28.03万元,2019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4.61万元,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31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876.94万元。

  综上,公司认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谨慎性要求。

  问题Ⅶ  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5.66 亿元,同比增长116.74%,其中应收技术服务期末账面价值3.81 亿元,上年同期为6611 万元。公司称主要是天元信息本年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所致,对部分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将期初存货余额结转至应收账款。请公司:一、按项目列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交易时间、合同金额、期初及期末完工金额、结算金额、期末完工百分比、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二、补充披露有关资产减值计提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结算、回款进度等履约情况,说明有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三、根据天元信息业务模式,具体说明将部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计入存货后调整为计入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新收入准则有关条款规定,说明调整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以及是否涉及对前期披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回复】

  一、按项目列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交易对方、交易时间、合同金额、期初及期末完工金额、结算金额、期末完工百分比、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前50名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注:合同金额与结算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合同约定按照项目完工时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020年年报披露“天元信息本年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对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满足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条件时,将期初存货余额结转至应收账款”。2019年天元信息执行原收入准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天元信息会计处理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六章建造合同第三节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中关于完工百分比法中的存货和应收账款有关核算方法进行处理,未结算项目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在存货中核算,待双方结算时已结算的合同价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2020年1月1日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中的上述核算方法不再适用,因此,天元信息将期初已完工未结算但客户取得控制权的项目,其发生的成本和毛利从存货中转到应收账款核算。

  二、补充披露有关资产减值计提及同比变动情况,并结合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结算、回款进度等履约情况,说明有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

  (一)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1月1日应收账款余额与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的差异原因为: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原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技术服务收入改为按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满足新收入准则按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已完工未结算但客户已取得控制权的项目,将期初存货余额结转至应收账款16,740.85万元,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2,656.40万元结转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时根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补提预期信用损失51.83万元。

  通过上表可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计提比例为别为17.47%、16.60%、16.72%,2020年1月1日坏账计提比例比2019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比例下降0.87%,2020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比例与2020年1月1号计提比例基本持平,天元信息近两年坏账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变动原因为账龄结构变化所致。

  (二)应收账款按照客户性质分类、结算、回款进度及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按客户类型期末账面余额结构图

  

  天元信息的主要客户群体分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优质民营企业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信用度高,虽然由于支付项目款需经过各项审批程序,从提交结算资料到客户确认结算结果需要一定时间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回款进度较慢,但已充分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在期后仍在陆续回款,天元信息在2020年度累计收款金额为14,414.42万元,其中收回逾期的应收账款6,456.99万元;在2021年1-5月份累计收款金额为5,424.82万元,其中收回逾期的应收账款1,565.01万元。

  综上所述,通过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变动分析,以及对交易对方信用状况、结算、回款进度情况分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及时。

  三、根据天元信息业务模式,具体说明将部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计入存货后调整为计入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新收入准则有关条款规定,说明调整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以及是否涉及对前期披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天元信息的业务模式

  天元信息致力于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基于地理信息的地下管道检测、地理信息工程数据采集、三维建模、二、三维可视化集成数据平台和智能终端开发应用等核心技术,对国内油田、燃气、供热、供水、供电等不同行业提供地下管道检测、软件平台的开发建设等技术服务。

  (二)收入确认政策

  天元信息的收入全部为提供技术服务收入,2019年前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的会计政策为: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技术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技术服务收入。提供技术服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天元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为: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技术服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提供技术服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020年1月1日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原收入准则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公司在完成服务内容,取得客户验收单后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即公司天元信息的收入确认方法由原来的完工百分法确认收入变为按某一时点法确认收入。

  (三)会计处理方式

  2019年以前天元信息会计处理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六章建造合同第三节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中关于完工百分比法中的存货和应收账款有关核算方法进行处理,未结算项目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在存货中核算,待双方结算时已结算的合同价款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2020年天元信息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对在原收入准则下,已完工未结算但客户已取得控制权的项目,发生的成本和毛利从存货中转到应收账款核算,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公司认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已完工未结算但客户已取得控制权的项目,该部分项目发生的成本和毛利由存货核算调整为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方式是符合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仅需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涉及对前期披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四)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天元信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时点发生变化,由原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改为按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即终验法确认收入,相关调整对天元信息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515.30万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4.46万元。2020年1月1日股东权益调整主要系原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产生的相关毛利等因素的影响,其中涉及营业收入累计调减金额为9,333.49万元,营业成本累计调减金额为5,374.28万元。上述调整项目在2020年度符合新收入准则确认条件重复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4,650.56万元,营业成本为2,470.38万元,不考虑截止2020年末未完工项目如采用原收入准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影响。扣除因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1月1日冲回的收入成本在2020年度按终验法重复确认收入,天元信息2020年度利润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问题VIII  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使用权受限货币资金共1798 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08 亿元因抵押担保受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34 亿元因质押担保受限。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多笔向关联方资金拆入的情况,累计金额较大。请公司:一、补充披露目前公司上述受限资产明细及相对应的融资、诉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借款逾期、诉讼等导致公司上述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二、梳理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资金拆入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本金、利息、期限、到期日、借款对象、是否涉及抵押担保等,评估发生借款以及利息费用的必要性、公允性;三、核实上述事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说明是否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决策中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一、补充披露目前公司上述受限资产明细及相对应的融资、诉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借款逾期、诉讼等导致公司上述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表1:  受限制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综上,公司保证金和定期存款为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无法使用的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冻结原因为与客商产生纠纷被起诉后法院冻结所致。

  表2:抵押、担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以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为抵押担保进行融资,未出现借款逾期情况;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质押担保进行融资,未出现借款逾期情况,上述资产正常使用。

  二、梳理并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资金拆入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本金、利息、期限、到期日、借款对象、是否涉及抵押担保等,评估发生借款以及利息费用的必要性、公允性。

  表1:关联方资金拆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由于近两年银行银根收紧,公司受限于规模和经营情况,从金融机构融资难度增大,加之公司近年来投资、技改项目等增加,融资需求较大,通过向关联方信用借款解决了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借款是生产经营所必要的。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大部分为信用借款,同等条件下难以从外部融资机构取得借款,目前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采用抵押、担保等融资条件取得的融资借款综合利率为6.86%,与关联方借款综合利率为6.11%,符合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率是公允的。

  三、核实上述事项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说明是否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决策中是否勤勉尽责。

  经公司核实,上述事项中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达到披露标准而未披露的事项,对于应当披露的事项,公司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在上述决策中也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问题IX  年报披露,根据“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公司玻璃瓶罐、提供技术服务相关营业成本分别为4.32 亿元、1.52 亿元;根据成本分析表中公司归集的瓶罐、提供技术服务相关成本分别约为2.61 亿元、2.01 亿元,与前述披露的相关成本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一、明确分产品成本归集的相关标准核实并说明上述分产品营业成本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二、公司应当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保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可比性。前述相关数据如披露不准确,请公司及时修订。

  【回复】

  一、明确分产品成本归集的相关标准核实并说明上述分产品营业成本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分产品成本归集的相关标准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中体现的营业成本是本期已经确认收入的产品和服务对应的成本发生额。

  2、分产品营业成本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由于年报编制时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二、(一)(3)成本分析表中数据披露产生差异。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现更正如下:

  

  修订后成本分析表

  由于年报编制时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导致年报披露时部分内容出现差异,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修订2020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应当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保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可比性。前述相关数据如披露不准确,请公司及时修订。

  由于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公司按相关规则要求修订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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