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本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总经理何勇,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兆忠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世伦、财务总监周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君、殷晨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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