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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贸易”)、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平实业”)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4月18日、11月14日、2019年1月3日、3月12日、4月27日、5月28日、10月29日、11月16日、2020年1月2日、3月28日、4月27日、11月28日、12月31日、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涉长安银行违规担保事项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冯全宏、长安银行宝鸡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状》,后被移送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公司因变更诉讼请求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诉,2020年12月18日收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裁定。

  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立案,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日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案号为[2021]陕03民初097号、[2021]陕03民初098号、[2021]陕03民初099号、[2021]陕03民初100号。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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