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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街176号齐鲁银行大厦三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晓春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名,出席13名;

  2、 公司在任监事9名,出席9名;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芦展、曹敏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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