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7月9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科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96.98%股权)发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在永泰集团发生债务问题后,根据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制定的“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人民法院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下,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底顺利完成重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永泰科技重整申请获得受理,永泰集团债务化解进入新的阶段。
● 永泰科技重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一、控股股东债务化解进展概述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永泰科技发来的《通知》,永泰科技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其作为申请人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重整,已获得裁定受理。
在永泰集团发生债务问题后,根据债委会制定的“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人民法院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下,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底顺利完成重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永泰科技重整申请获得受理,永泰集团债务化解进入新的阶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永泰科技、永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本次重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2、截至目前,永泰科技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027,292,3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8.13%。
3、永泰科技重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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