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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21年7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1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7月23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骏鹏;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7月2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兴市徐城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城建工”)、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科创”)签订《徐城—中超业务合作协议》。三方约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归还了国联信托的融资借款,由当地政府平台——徐城建工向公司供应铜材,并由宜兴科创对公司向徐城建工采购铜杆而形成的应付货款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保证的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为满足供应链融资条件,公司拟与宜兴科创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利用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3.66%股权即30,000万股、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1328)59%股权即4,720万股,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即20,933.69万元、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即20,080万元作为对宜兴科创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次反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宜兴市科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河公园;

  (3)成立日期:2002年09月19日;

  (4)法定代表人:詹珉;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比例:宜兴市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5%股权,宜兴市诸桥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无锡欣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69,090.73万元,净资产55,869.68万元 ,负债总计13,221.05万元;营业总收入4,639.63万元,利润总额301.18万元,净利润225.7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计67,801.96万元,净资产 56,282.48万元,负债总计11,519.48万元;营业总收入2,091.94万元,利润总额75.43万元,净利润56.57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宜兴科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质押反担保标的:公司将下列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质押给宜兴科创,作为对宜兴科创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具体见下表:

  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宜兴科创为履行最高额保证责任而向徐城建工支付的所有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加倍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函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该款项和费用自支付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宜兴科创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函担保费、公告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宜兴科创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拓展原材料供应链融资,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原材料供应需求,对公司进一步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原材料采购需求,公司根据供应链融资需要而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本次合作顺利开展后,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原材料的供给,优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公司生产产能与行业地位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40,034.2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0,673.3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4,134.2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9.52%,实际履行担保总额104,223.3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62%。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徐城—中超业务合作协议。

  (二)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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