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陇昌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陇昌”)、溧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晶鸿”)、长沙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晶科”)、长沙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盛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述4家全资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甘肃陇昌、溧阳晶鸿、长沙晶科和长沙盛步提供担保的余额均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甘肃陇昌、溧阳晶鸿、长沙晶科、长沙盛步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甘肃陇昌拟向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1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12年。除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以项目电站的设备做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和项目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
(二)溧阳晶鸿、长沙晶科、长沙盛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拟向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济”)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1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除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以项目电站的设备做抵押担保,以电费收费权和项目公司股权做质押担保。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溧阳晶鸿、长沙晶科和长沙盛步本次拟向深圳海济申请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1年,其中溧阳晶鸿融资本金为1,100万元,长沙晶科融资本金为1,500万元,长沙盛步融资本金为400万元。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及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甘肃陇昌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金武公路以南、330KV双湾变电所以东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6,181.4011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0年4月26日至2040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型太阳能并网发电站的建设,新能源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甘肃陇昌100%股权,甘肃陇昌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甘肃陇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溧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晨阳路2号5幢
法定代表人:陈小云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8月23日至2047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缆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溧阳晶鸿100%股权,溧阳晶鸿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溧阳晶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长沙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牛角冲社区星沙一区68栋436号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3日至2066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太阳能路灯生产(限分支机构);太阳能产品、太阳能路灯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晶科100%股权,长沙晶科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长沙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长沙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29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第8层802-52(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年4月11日至2043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新能源电站的运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智能电网技术咨询;电力项目的咨询;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盛步100%股权,长沙盛步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长沙盛步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
(1)公司为甘肃陇昌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2)公司为溧阳晶鸿、长沙晶科、长沙盛步担保的期限分笔计算,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
(1)公司为甘肃陇昌担保的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2)公司为溧阳晶鸿、长沙晶科、长沙盛步担保的范围:各主合同项下各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及因上述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9,219.45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24.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5,268.87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以下简称“MEGCIF”)持有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MEGCIF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2,96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5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5,3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MEGCIF自公司股票上市以来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MEGCIF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MEGCIF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MEGCIF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MEGCIF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MEGCIF根据自身资金及持股规划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MEGCIF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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