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6,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民生证券沁园春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信托·锦裕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96天、18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一、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民生证券沁园春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光大信托·锦裕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民生证券沁园春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光大信托·锦裕3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交易各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 公司所取得的受让方财务数据情况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所取得的资金使用方财务数据情况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资金使用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3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5.8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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