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087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次裁定前,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6,684,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6%。公司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2,32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1%,且一体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一级管理人;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持有公司股份66,458,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持有公司股份9,49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6%。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2%。本次裁定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9,757,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9%。
● 若竞买人后续完成股权过户,中珠集团股份数量将发生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减弱。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于2021年6月9日10时至2021年6月10日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中珠集团持有中珠医疗的56,926,989股股票。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曾亚美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竞买人曾亚美发来的珠海中院于2021年7月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4执恢82号之一),据《执行裁定书》显示,解除对上述司法拍卖股份的查封、质押并归买受人曾亚美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审查,上述拍卖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56,926,989股(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曾亚美所有。
2、所有对上述股票的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3、买受人曾亚美可以持本裁定书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裁定前,公司股东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6,684,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6%。公司股东一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2,32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1%,且一体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一级管理人;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一体正润持有公司股份66,458,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金益信和持有公司股份9,49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6%。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2%。本次裁定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股119,757,422,占公司总股本的6.009%。
3、若竞买人后续完成股权过户,中珠集团股份数量将发生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减弱。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及中珠集团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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