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7月8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82.99万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授予日:2021年6月17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82.99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121,290.44万股的0.563%。
3、授予人数:720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37.8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9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24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720人,认购股数6,829,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784,911.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增加6,829,900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38.09-0.2=37.8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8.09元/股调整为37.89元/股。
2、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72名激励对象中因部分员工已离职、部分员工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7.1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08人调整为736人,首次授予激励股票数量由775.50万股调整为698.4万股。
3、鉴于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4,10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6人调整为72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6,984,000股调整为6,829,9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7月8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12,904,383股增加至1,219,734,283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公司200,241,513股,持股比例由16.51%下降至16.42%、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持有公司155,328,355股,持股比例由12.81%下降至12.73%、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直接持有公司2,142,857股,持股比例由0.18%下降至0.175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近期,大山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减持完成后,大山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友控股、大山公司变更为华友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陈雪华、谢伟通变更为陈雪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4,702.7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注:①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 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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