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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编号:临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本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将拥有的对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5000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4000万元,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9,000万元。其中,已确定债权人民币5,000万元,永新华瑞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转让款:

  (1)永新华瑞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向出让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3,215万元;

  (2)永新华瑞应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出让方支付剩余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785万元;

  (3)《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4,000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永新华瑞。

  二、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首期债权转让款3,215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新华瑞正积极归集应支付公司第二期债权转让款1,785万元。针对永新华瑞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将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根据目前永新华瑞的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敦促永新华瑞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1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2021 年1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2021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及2021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如公司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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