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8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股东陶虹遐女士的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公司股东陶虹遐女士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发来《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公司根据来函要求,向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黄红云先生回函,黄红云先生表示:其本人并没有与陶虹遐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其充分尊重陶虹遐女士的意见。

  若双方就陶虹遐女士直接持有的股份(即占公司总股本2.49%的股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7.50%。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一致行动人的手续。

  另,按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安排,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已将其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其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淘公司”)。若虹淘公司亦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0.54%。若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仍须满足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发布解除公告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继续遵守一致行动等义务和承诺。

  上述情况发生后,黄红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后续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收到主要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确保金科股份安全稳定发展,当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先生行使,有效期为五年。

  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