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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55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智云”),近日与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策润诚”)股东甘丽娟、黎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甘丽娟、黎倩将其合计持有的智策润诚100%股权转让给金路智云。鉴于智策润诚注册成立后,尚未实缴出资,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智策润诚将成为金路智云全资子公司,金路智云持有其100%股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甘丽娟

  身份证号码:62012319921102****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

  2.姓名:黎倩

  身份证号码:50010719880205****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2号

  甘丽娟、黎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系甘丽娟、黎倩合计持有的智策润诚100%股权,其中,甘丽娟持有智策润诚95%股权,黎倩持有智策润诚5%股权。

  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9M4ML9H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成都经开区总部经济港G1栋1层19号

  法定代表人:甘丽娟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行业领域数字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数据资源服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2.股东情况:自然人甘丽娟持股95%,黎倩持股5%

  3.智策润诚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经营业务,目前尚无相关经营财务数据。

  4.公司与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智策润诚(成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0万元,其中甘丽娟(以下简称“甲方”)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95万元,占公司股本95%,黎倩(以下简称“乙方”)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占公司股本5%。

  甲方、乙方及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95%股权及所有相关附属权益和乙方所持目标公司5%股权及所有相关附属权益。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

  经协商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元整(大写:人民币壹元整)。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转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和解缴。

  第三条  过户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丙方名下。

  (二)甲方、乙方应于本协议成立并生效后二日内将目标公司移交丙方并由丙方全权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本条第(一)、(二)款项下有关变更登记、移交等所有工作按约定完成且无违约情形,方视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支出资金、处置资产、缔约承诺等所有行为,均需事先经丙方书面同意(或事先经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行。

  第四条 说明与保证

  (一)甲方、乙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清算或终止的情形。

  (三)甲乙双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均合法有效,其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亦不存在股权代持、转让、赠与、质押等处分股权的情形,甲乙双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使、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四)目标公司成立至今未开展任何业务经营,亦未聘用员工,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目标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和刑事处罚和其它债务。如因甲方和/或乙方违反任一声明、保证或承诺,或因甲方和/或乙方未披露的事项,或因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的事项造成目标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权利限制或其它损失损害的,均由甲方、乙方负责共同解决及承担后果。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旨在整合资源,促进金路智云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立和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构建“产业电商+数字科技+产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甘丽娟、黎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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