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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10版)

  股票简称:中科通达    股票代码:688038

  

  Wuhan Citms Technology Co.,Ltd.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特别提示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16,373,4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3,666,42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截止2021年6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43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1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及2020年。

  (一)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客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较高

  1、销售区域集中,市场区域拓展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湖北地区,2018年至2020年,来自于湖北地区终端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61%、78.11%和86.85%,发行人销售区域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共安全信息化服务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公司未来区域拓展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市场区域能否有效顺利拓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未来市场区域拓展未达预期,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发行人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的公安机关。按照最终用户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安用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91%、97.89%和98.36%。发行人存在终端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通过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信息化服务,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应用能力及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智能交通和治安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的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综上,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如果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安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经统计湖北省内各地市州的公开招标信息,2019年及2020年,湖北省公安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服务招标金额合计分别约为38.44亿元和16.56亿元,以发行人2019年、2020年与湖北地区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模拟测算,发行人2019年、2020年在湖北地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6%和26%。发行人在湖北区域及全国其他区域市场拓展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风险,具体如下:

  在湖北区域市场,公司主要面临来自于湖北本土企业(如烽火众智等)的市场竞争。其中,烽火众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较多大型公安信息化项目与发行人直接竞争,其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3,203.99万元,高于发行人同期经营规模;对于中小型项目则面临本土其他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除本土企业外,易华录、银江股份等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在湖北地区亦在积极布局,上述全国性龙头企业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上具有较大优势。在发行人拓展全国其他市场区域时,公司则面临着易华录、银江股份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以及各区域龙头信息服务商的激烈竞争。

  在面临公安信息化领域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如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不能获取相当规模的合同订单,将对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回款较慢,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水平

  1、发行人应收账款较高,回款进度较慢,票据结算比例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公安机关和基础网络运营商单位等,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建设的公安信息化系统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当地财政部门,由于财政付款审批程序较长、流程较慢,且基础网络运营商客户一般采取“背靠背”方式支付,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期末余额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19.27万元、20,983.26万元和27,966.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1%、47.38%和56.39%,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5,194.88万元、7,297.59万元和13,723.76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5.53%、34.78%和49.07%,逾期比例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采用应收票据进行款项结算的比例分别为3.38%、9.31%和27.73%,票据结算比例处于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发行人收到的票据不计入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大部分票据未予背书支付或未贴现,在期末形成较大金额的应收票据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

  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同时,如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将对日常经营现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原材料采购支出相应增加,但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加之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合同款项由当地财政支付,回款速度较慢,且部分运营商客户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导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90.23万元、552.16万元和-16,995.87万元。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湖北省投入大额财政资金进行疫情防控,对其他公共项目财政支出收紧,项目回款出现延期,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13,723.76万元,较以往年度出现较大上升;此外,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项目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0,069.0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0.46%,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款项主要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期支付,因此对应的2020年度回款金额处于较低水平。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滑。

  未来,如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能有效改善,且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现金储备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四)发行人大部分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除少部分属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外,大部分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在行业通用技术上进行的深度开发。

  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核心技术包括电子信息技术、传输接入技术、综合布线技术、视频联网技术、视频传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对接技术、容灾备份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软件开发核心技术包括微服务及分布式集群技术、大数据处理和挖掘分析技术、视频编解码及协转技术、可视化数据建模技术、整合的地图服务引擎技术、虚拟化及Docker容器技术、跨网边界传输技术及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等。其中,跨网边界传输技术与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其他软件开发技术为发行人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安信息化行业特性、公安实战需求进行针对性研发创新而形成的核心技术,属于对行业通用技术的深度开发。

  与自主研发技术相比,行业通用技术更容易被竞争对手获得和掌握,因此在核心技术层面,发行人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模仿和竞争,加大发行人获取项目时的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875号《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0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16,37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3,666,426股将于2021年7月1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科通达”,证券代码为“68803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7月13日

  (三)股票简称:中科通达,扩位简称:武汉中科通达

  (四)股票代码:68803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6,373,4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093,4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666,42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706,97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364,01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王开学、王剑峰、信联永合、泽诚永合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454,670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2,909,340股股份限售期12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4,981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99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62,96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01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4,612.25万元、4,395.63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学、王剑峰,两人合计控制公司40.06%股权(表决权口径计算)。

  1、王开学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1111964********,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开学现直接持有公司1,897.188万股的股份(占比21.74%),通过信联永合间接控制公司500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5.73%),通过泽诚永合间接控制公司200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2.29%),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29.76%。

  2、王剑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现任公司董事、北京中科执行董事,王剑峰直接持有公司898.937万股的股份(占比10.30%)。

  王开学、王剑峰系兄弟关系,两人于2020年7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行动,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以王开学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开学、王剑峰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40.06%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6人;核心技术人员7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注:信联永合持有发行人5.73%的股权,泽诚永合持有发行人2.29%的股权。

  除上表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表格披露持股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信联永合、泽诚永合为发行人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5.73%和2.29%的股份。

  信联永合、泽诚永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同时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合伙协议中亦对禁售期进行约定,约定公司上市前及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予以锁定,不得出售或转让。同时约定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转让退出的,只能向股权激励计划内公司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进行转让。公司持股平台满足“闭环原则”的规定。

  信联永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联永合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注: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泽诚永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泽诚永合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注: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相关持股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其他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72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909.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637.34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45.4670万股。

  2、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科通达专项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290.93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具体情况如下:

  注: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予以测算。

  共7人参与中科通达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1:中科通达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3,20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3,184.0796万元。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北京中科全称为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王开学、谢晓帆、魏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3、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36.4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中科通达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9,093,4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60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1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42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38元(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4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20.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01.39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1年7月7日止,中科通达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93,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093,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9,920,451.47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19,901.3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8,204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093,4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364,01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837,89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4,837,89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891,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887,43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4,068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068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390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1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预计,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为18,945.24万元至20,277.55万元,同比增加34.64%-44.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66.09万元至1,511.16万元,同比增加9.45%- 55.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1.05万元至1,349.62万元,同比增加37.14%-88.66%。

  上述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系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所处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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