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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关于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 研究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签订共建“ 低碳环境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协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固体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围绕元琛科技深入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签订了共建低碳环境传感技术研发中心的合作协议。在三年协议期限内,公司计划承担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合计1000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将增加公司在协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执行期较长,研发中心能否良好运营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协议的订立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范畴,在公司管理层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于2021年7月8日签订了《关于元琛科技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共建“低碳环境传感技术研发中心”的协议书》。鉴于双方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领域产业化方面的科研、技术和产业优势,在双方深厚的历史合作基础上,由公司提供科研经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提供人员、技术、场地和设备,以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现有的实验室为基础和条件,双方创办联合研发中心。联合研发中心围绕元琛科技的战略发展需求,结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学科点的建设,面向室内外空气污染物、新能源、大健康等各种检测需求,发展低碳环境检测/监测识别新技术与快速便捷检测新方法,培养、培训各种检测技术人才,为元琛科技高质量发展提供所需的新型检测、监测技术与智能装备,发展产业化平台技术,推动元琛科技及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成果转化,作为双方研发、培养人才的基地和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的基地。

  (二)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况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是中国科学院所属最大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之一,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岛,现有职工约2700名,领军人才如两院院士、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关键技术人才等300余人。设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18个博士点和20个硕士点,在学研究生约2500名。拥有30多个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以及10多个大型实验平台。其科研方向包括大气环境光学遥感、激光与光电子科学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先进核能、生物物理、转化医学、先进诊疗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等,并取得了诸多重大科研成果。作为科研实力雄厚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合肥研究院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

  2、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

  2、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自 2021 年 7 月1 日至 2024 年 7 月1 日止。

  3、研发中心运作及组织管理

  (1)组织管理:技术中心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整体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创新决策与元琛科技战略方向及固体物理所技术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以及创新资源到位。管理办公室成员为5名,甲方指派3名,乙方指派 2名,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中心的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1至2个研发项目或课题。

  (2)资产归属:本中心由双方合作共建,地点位于甲方。协议期限内,研发中心及其设备设施归元琛科技及固体物理所共同使用。协议到期后,中心的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4、项目研究经费

  在三年合作期内,甲方为研发中心投入的总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总经费中的50%,用于研发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建设方案按照中心研发方向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甲方负责具体实施,乙方人员参与实施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50%用于技术研发,由乙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承担并实施,单个项目的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为保证技术中心的顺利启动和运行,甲方在第一年度的经费投入占比不低于三年总预算的70%(即700万元),且经费分配方案按上述约定执行;第二、第三年的经费投入占比均为15%。

  5、知识产权约定

  原则上,研发中心的研究及开发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所有权各50%(另行约定的除外);取得阶段性成果时,甲方有优先权购得乙方50%所有权,具体另行协商;为促进乙方有效产出科研成果,作为激励,甲方基于共有知识产权进行产业化时,乙方团队成员享有其中5%的收益率。未做所有权优先回购的科研成果,一方基于此进行后续研发取得的新成果及产生的收益,归其单独享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共建联合研发中心,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优势,公司将借助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围绕减污降碳协调治理技术展开科学研 究,可以为公司储备更多的行业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的产业化能力也可以提升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同时,联合研发中心将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双方团队通过深入合作及协作研发,从而促进公司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提高研发技术团队的整体实力。本次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研发内容及成果等目标分期投入,将增加公司协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但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执行期较长,联合研发中心能否良好运营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研发中心采取项目制运营降低了风险,但具体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面临研发不达 预期、研发成果未做优先回购归某一方单独所有、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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