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轩德”)已与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金融”)签署了《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循环授信协议》”),天津轩德向大众金融申请4,000万元贷款,内江鹏翔对天津轩德4,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为进一步满足天津轩德业务发展需要,天津轩德申请将其贷款额度增加至10,000万元,并与大众金融签署新的《补充协议》(以下称为“《补充协议二》”)。内江鹏翔拟对天津轩德10,000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021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的签署
天津轩德已与大众金融签署了《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大众金融向天津轩德提供1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2021年7月12日,内江鹏翔签署了《担保函》,为天津轩德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4日
3、 注册地址: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储源道5号
4、 法定代表人:杨扬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销;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洗车服务;汽车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金属制品修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
8、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9、经查询,天津轩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涉及的主体
债权人: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项下贷款之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其他应由借款人缴付的一切费用和因《担保函》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实现贷款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主债权循环授信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期限2021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6日止。
3、 保证责任的履行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借款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延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或其他相关费用,无论债权人对《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收到债权人签发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应立即履行代为支付的义务且对此放弃一切法定或约定的抗辩权。
4、 担保的生效及终止
(1) 自保证人盖章后生效至保证范围内所列全部债务清偿完毕终止。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
(2) 《担保函》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被担保的《循环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二》无效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
(3) 《担保函》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担保函》。如《担保函》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担保函》各条款仍然有效。
5、 主债权的转让和变更
(1) 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循环授信协议》的规定与借款人约定变更《循环授信协议》,此等变更无需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承诺将对将根据变更后的《循环授信协议》承担与《担保函》中规定的保证范围相同的保证责任。
(2) 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此等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轩德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满足了天津轩德的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内江鹏翔对天津轩德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107,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10%。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7,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2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417.97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06%。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循环授信协议》;
2、《补充协议》;
3、《担保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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