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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承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8月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承诺:通过上海泓泉清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8月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承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8月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6号)《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30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上市。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陈焕洪、叶褚华、王博作出如下关于股份限售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王兰刚、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2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43.3元/股,触发了上述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条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8月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美琼、徐小娜、姜伟和王兰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8月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焕洪、叶褚华、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2年8月9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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