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为三家全资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威科电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长沙韶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出口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二)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长沙韶光的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增加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长沙韶光合计可使用担保额度为4.5亿元。
上述担保可用金额为公司为长沙韶光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长沙韶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尚未签订。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7580426182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8栋401
法定代表人:高杰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2,040.8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封装;电子产品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韶光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长沙韶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长沙韶光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最新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长沙韶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5%。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报备文件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导航院”)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财务资助对象:武汉导航院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向武汉导航院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到期后可展期一年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根据武汉导航院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该款项主要用于武汉导航院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计算
约定清偿方式: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还款
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从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收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09-22
注册资本:37,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丁晓鸿
经营范围: 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的研究;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位置信息集成服务;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及批发兼零售;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配套设备、无人机(不含民用航空器)、电源产品、电器设备的研发、生产、运营、批发兼零售及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车载配套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工程测量及房产测绘、航空摄影测量及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武汉导航院资信情况良好。
武汉导航院股东情况: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43.6576%,武汉经纬导航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5712%,武汉经卫北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712%,珠海保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5%,武汉导航院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导航院经审计资产总额35,794.29万元,负债总额2,074.21万元,归母净资产33,720.0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2.35万元,归母净利润-2,317.11万元。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鉴于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故武汉导航院将持有的武汉梦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芯科技”)6.68%股权的收益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武汉导航院是公司控股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为4,000万元,累计已发生金额为88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下属企业的财务融资成本,保证下属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情况,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审议《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注: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证券法务部分部(办公大楼4层841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丹丹
电话:027-82200722、0429-2709027
传真:027-82200882、0429-2709818
邮箱:zqb@hangjintechnology.com
5、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为公司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四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汇会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名聘请大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就改聘事项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中汇会所和拟聘任审计机构大信会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汇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中汇会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否
历史沿革:大信会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会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人员信息
大信会所首席合伙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4449人,其中合伙人数量1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92人,近一年增加了1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3、业务信息
大信会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共为185家上市公司(含H股)年报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均值约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大信会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数为26家,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信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7)、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7)、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10多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162)、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079)、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朝鸿
执业资质: 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8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07)、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87)、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40)。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何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2012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9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8-2020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23)。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会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朝鸿、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杰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6、审计收费
大信会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服务费较2020年所支付中汇会所的费用减少了19.41%。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改聘大信会所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改聘大信会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信会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改聘大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本次改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7日以传真、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决议内容:为满足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增加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长沙韶光合计可使用担保额度为4.5亿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决议内容: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四年。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审议《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本议案通过。
决议内容: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2021年7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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