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2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阳鸿朗”)持有公司股份9,50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2021年7月12日,公司收到长阳鸿朗出具的《关于长阳鸿朗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通知》,长阳鸿朗减持数量已达到本次计划减持数量的半数,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长阳鸿朗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长阳鸿朗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长阳鸿朗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长阳鸿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长阳鸿朗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长阳鸿朗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长阳鸿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长阳鸿朗出具的《关于长阳鸿朗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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