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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56版)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下转D58版)

  (上接D56版)

  

  其他说明:

  (四十二)“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5、长期借款”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质押借款总金额为319,300,000.00元

  更正后: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注1:质押借款总金额为319,300,000.00元

  (1)南通必康新宗医疗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长期贷款银团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1日,合同编号为438017339YTDK2017010901。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319,300,000.00元。

  (四十三)“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6、应付债券”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更正后:

  (1)应付债券

  单位:元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注: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2+1),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按面值发行,固定利率为7.40%,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不超过30亿元,发行日为2018年4月26日,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6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募集的基础资金部分在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前期融资款项、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十四)“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1、递延收益”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更正后:

  单位:元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四十五)“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5、资本公积”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更正后:

  单位:元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四十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0、未分配利润”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四十七)“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四十八)“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6、财务费用”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四十九)“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8、投资收益”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1、信用减值损失”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一)“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2、资产减值损失”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二)“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4、营业外收入”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更正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五十三)“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5、营业外支出”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四)“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6、所得税费用”之”(1)所得税费用”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五十五)“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6、所得税费用”之”(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五十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七)“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八)“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五十九)“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六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六十一)“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六十二)“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六十三)“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六十四)“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2、外币货币性项目”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六十五)“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84、政府补助”之”(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其他说明:

  注1: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收到山阳县财政局2015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400,000.00元,用于用于必康医药产业园二期扩建项目,文件号为山政财发【2015】874号。

  注2: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收到山阳县发展改革局促投资稳增长项目资金16,096,000.00元,用于必康医药产业园二期扩建项目,文件号为山政发改发【2015】283号。

  注3: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收到山阳县发展改革局2015年陕南发展专项资金3,000,000.00元,用于必康医药产业园二期扩建项目,文件号为山政发改发【2015】260号。

  注4: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确认收到山阳县经济贸易局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省级专项资金1,900,000.00元,用于企业转型资金,文件号为山政财函【2018】1182号。

  注5: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收到经贸局工业转型资金4,000,000.00元,用于企业转型资金,文件号为山政财发【2019】861号。

  注6: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新沂医药城于2011年7月3日与新沂市人民政府签订《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新沂医药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新沂医药城在项目用地挂牌后按国土部门要求的摘牌价9.6万元/亩缴款后,新沂市人民政府按9.6万元/亩奖励给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新沂医药城用于项目建设。2017年4月10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新建体验中心项目,占地面积合计375.94亩,该项目执行《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新沂医药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条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到64,163,925.00元。

  注7: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政府财政转款3,290,000.00元,用于润祥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文件号为石财外【2017】15号。

  更正后:(下转D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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