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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王成海和孔垂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王成海和孔垂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王成海和孔垂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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