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公司”)收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 原则同意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 请你公司依法依规并参照《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20﹞37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国有控股股东职责,认真审核、指导埃夫特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并将埃夫特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7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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