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于2015年6月与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辉投资”)发起设立了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盛欣联”、“本基金”、“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
九盛欣联成立于2015年7月10日,合伙期限为2015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景辉投资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九盛投资为本基金的唯一有限合伙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基金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2日,九盛投资、景辉投资及九盛欣联签署了《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延长合伙期限
因九盛欣联目前已经投资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经各方一致同意,将九盛欣联的合伙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20日。在依据《补充协议》约定而延长的期间,普通合伙人应尽力促成九盛欣联存续投资项目的退出或转让,并尽力为全体合伙人创造优异回报。
2、管理费豁免
普通合伙人景辉投资同意,自2021年7月21日起,九盛投资无需支付《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应缴纳的九盛欣联的管理费。
3、调整九盛投资认缴出资
经各方一致同意,九盛投资对九盛欣联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9.90亿元调整为人民币2.606亿元。
鉴于九盛投资对九盛欣联已完成人民币2.606亿认缴出资额的实缴义务,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九盛投资对九盛欣联的认缴出资额的实缴义务已履行完毕。
根据九盛投资《公司章程》规定,《补充协议》协议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已经九盛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二、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九盛投资与景辉投资发起设立了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项目。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九盛投资作为唯一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为9.9亿元。
景辉投资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1、投资目的
本基金的投资目的在于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整合互联网发展潮流,借助产业基金平台,发挥九牧王服装产业纵向一体化的竞争优势,以及上海景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投资方面的经验和资源,形成互联网背景下的产业布局,打造多品牌的时尚产业集团。
2、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围绕消费升级与移动互联网主题,专注于互联网时尚生活相关的投资,并以股权、法律法规允许的可转债、选择权、期权、收益权的形式向未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或上市企业定增项目进行投资。
3、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基金投资事务进行决策,投委会的决策为投资最终决策。
投委会由五人组成,采取一人一票制。投资金额在3,000万以下的项目,投委会授权基金关键人员及任一投委会委员联署通过;投资金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由投委会超过半数通过。
此外,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同意,本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
过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5%;本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如需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同意,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应视为有限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向该项目投资;如本基金拟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已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或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关联方是指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主体)进行交易,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同意。
4、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从事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活动。
5、收益分配
本基金任何一个投资项目的收入(支付基金的相关费用和债务后)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如下比例及顺序进行分配:
1)向所有合伙人分配(根据其各自的实际出资额比例),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在分配日之前所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
2)100%向有限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在分配日之前该有限合伙人出资的单利年化收益率到8%(以下简称“门槛收益”);
3)就有限合伙人已获得其实际出资额及门槛收益,并且普通合伙人已获得其实际出资额之后的剩余部分,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回拨机制
若合伙经清算时,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的整体收益情况进行核算,以确保合伙的整体收益按前述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如果有限合伙人已经获得及可获得的分配累计小于基金清算时其实际出资额及相对应的门槛收益之和,则普通合伙人实际收取的收益分成应用于返还前述差额,但用于回拨的金额应以普通合伙人获得的全部收益分成(扣除已应此缴纳的税顶)为限。
7、基金管理费
自有限合伙人首次缴款之日起结算,年度基金管理费为实际出资额的1%,按年支付。
8、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可全权代表或指示合伙企业从事普通合伙人合理认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企业的投资组合的管理、促进合伙企业的业务所必需或适当的所有事项以及其它与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关的事项。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享有财务收益、分配剩余财务,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监督普通合伙人履行投资管理义务,获取合伙企业运作信息等权利。
有限合伙人履行出资、缴交合伙协议规定的费用,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地向普通合伙人告知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的义务。
9、退出方式
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新三板、IPO、股权转让、并购、股东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三、会计处理方式
因公司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权,且合伙企业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因此合伙企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在《上海景林九盛欣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明确设定风险防范措施,即: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同意,本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5%;本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如需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同意,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应视为有限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向该项目投资;如本基金拟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已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或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关联方是指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主体)进行交易,需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同意。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形成的股权,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并以“权益法”进行核算。自初始投资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九盛欣联的账面余额为24,970.80万元,累计投资损益为-968.07万元。
四、风险提示
1、实施投资项目的不确定风险:本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受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同时存在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后被投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及本基金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及被投资项目的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2、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本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但存在投资标的公司未能达到预期的协同效应的风险。
3、投资项目无法顺利退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项目退出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运作有较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九盛欣联已投资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及长沙湘江景林景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个项目,因标的公司IPO延迟,上述项目未能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内退出。未来,九盛欣联将通过项目IPO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若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仍未能实现项目退出,本基金存在继续延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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