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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复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周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和2021年7月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周三)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估值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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