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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 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本年度开放期最后一日(2021年7月12日)日终,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13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1年7月14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本年度开放期最后一日(2021年7月1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2021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规要求的最低年限。

  九、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21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2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22元;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1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16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30元;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7月14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若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嘉实致业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40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402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7月14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致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4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4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1年7月14日、7月1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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