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233,595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需求,对公司有息负债清偿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肖毅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8、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根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毅回避了该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7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233,595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银行借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1,233,595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上限50,000万元;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174,410.4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615,109.02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下降10%。
7、未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可能会降低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等指标,对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严格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同时,公司已制定《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日明、肖毅和肖申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6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1,233,595股,发行价格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与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明发展基本情况
(二)华明发展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华明发展系华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明集团也是华明装备的控股股东。
华明发展为2021年1月新设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1,233,59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华明发展拟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7月14日)。发行价格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21年7月13日,公司与华明发展签署了《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7月13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根据甲方及保荐机构的安排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1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131,233,595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批准文件后,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锁定期
1、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2、协议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签署后1年内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双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双方一致同意延期的情况除外;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强化公司战略实施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在日常经营、研发投入、智能运维等各环节投入大量资金,与国外生产厂家(如德国莱茵豪森MR、瑞士ABB)展开进一步竞争,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分接开关系统解决和装备供应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补充公司新产品研发投入、市场开拓、产业链延伸等战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份,公司财务费用总额分别为5,820.02万元、6,710.94万元、7,065.37万元和1,860.86万元,公司财务费用增长较快,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厚公司业绩。
3、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
一方面,受光伏531新政影响,公司经营性款项和存货占用了公司较多营运资金,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合计金额为158,023.9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达到58.34%。另一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15,947.47万元、120,251.96万元、136, 824.19万元和31, 205.73万元,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尤其是2018年度收购贵州长征电气后,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未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预计将继续增加。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营运资金压力。
4、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面临市场波动风险、产品技术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各项风险因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5、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华明集团所控制的股份比例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并彰显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对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实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所提高,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财务运营质量更加健康合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议案》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参与本次认购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2、《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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