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股东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大山公司与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佑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5日,大山公司与陈雪华、杭州佑友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82,477,49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陈雪华,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6.80%;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60,766,51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杭州佑友,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及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山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雪华)》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佑友)》。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向7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29,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12,904,383股增加至1,219,734,283股。大山公司拟协议转让给陈雪华的82,477,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80%被动稀释至6.76%;大山公司拟协议转让给杭州佑友的60,76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1%被动稀释至4.98%。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1、2021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大山公司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上述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大山公司、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陈雪华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①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②本表格中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为各股东占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公司总股本1,212,904,383股的比例;本表格中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为各股东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219,734,283股的比例。
③除本次协议转让外,大山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084,34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该交易完成后,大山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雪华持有公司84,620,355股,华友控股持有公司200,241,513股。华友控股和陈雪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4,861,868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3.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和《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佑友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①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②本表格中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为杭州佑友占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公司总股本1,212,904,383股的比例;本表格中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为杭州佑友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219,734,283股的比例。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山公司还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084,34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减持完成后,大山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友控股、大山公司变更为华友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陈雪华、谢伟通变更为陈雪华。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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