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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周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36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501%,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3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875%;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7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5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6,0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6,0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6,0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6,0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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