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813.00万股(含)至1,626.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 7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截止2021年7月12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累计回购股份13,60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96%,最高成交价为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3元/股,成交金额100,188,02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要求,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分别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姜伟先生于2021年3月19日分别与深圳碧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碧烁嘉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碧烁资管”)及长江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深圳碧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碧烁嘉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长江资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4,449,11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分别在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长江资管民生3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长江资管”)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姜伟先生于2021年5月20日与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涌津资管”)及长江资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涌津资管及红塔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0,014,8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1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勇先生于2021年3月25日与安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姜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4,534,35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16%)、姜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244,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07%),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安顺投资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此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此之外,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0,980,000 股的25%(即12,745,0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601,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2021年7月12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六、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