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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等为准。因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周期相对较长,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年7月13日,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持续、快速、健康、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公司在罗甸县投资建设“工业硅矿热炉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合作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或协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罗甸县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罗甸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罗甸县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罗甸县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业硅矿热炉项目。

  2.投资规模:约10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有关部门核准和公司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3.项目规划地点:罗甸县边阳镇。

  4.项目内容:8台33000kVA矿热炉、配套环保设施及余热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具体为:一期建设4台矿热炉,二期建设4台矿热炉。

  5.项目用地规模:800亩,其中工业硅用地一期300亩、二期300亩,预留用地200亩。

  6.项目建设周期: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12个月,在一期工程投产后12个月内且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开始二期工程施工,工期12个月。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地指标、能耗指标,保证项目供水、供电。

  2.甲方负责为乙方匹配石英矿矿权。

  3.甲方对项目手续、建设、运营等遇到的困难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立项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手续、水保批复等)。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并做好项目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

  5.乙方保证按照项目规划进行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施工须符合质量、环评、消防、安全等要求,在生产经营期间,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 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推进顺利,可以加快区域经济建设,充分发挥罗甸县矿产资源优势,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可以拓展公司产业链。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等为准。因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周期相对较长,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2.在签署本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股份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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