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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20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7月20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沪工转债”)将于2021年7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9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4.00亿元

  (六)发行数量:4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2.0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二)初始转股价格:21.32元/股。

  (十三)最新转股价格:21.12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沪工转债信用评级为“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舒宏瑞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沪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20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7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 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沪工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沪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沪工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沪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廖晓华

  联系电话:021-597157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韩勇、苏丽萍、董浩

  联系电话:021-6880156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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