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 蔚蓝生物创新园B座 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炳亮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贾德强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静、宋瑞峰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3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静、赵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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