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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841,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4,197,538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49%。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核准,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震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4,841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93,6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4,175,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434,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841,000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84,197,538股,股东数量为21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为89,0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名,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关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胜鼎成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东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麒盈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麦田万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田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昆山分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汇佳华健(珠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金拓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泓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康盛成长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宏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健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健和成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股东陈清云、姚伟容、朱建军、车荣全、刘园承诺

  1、震有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震有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也不由震有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震有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有关减持的其他事宜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当震有科技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依照上述规定不减持震有科技股份。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中信证券震有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震有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震有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震有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9,0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841,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4,197,538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4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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