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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和蔡丽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盈发投资承诺:将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4年11月24日。

  ● 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公司董事蔡丽萍和蔡建斌、实际控制人亲属张滇承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4年11月24日。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影霞、高级管理人员蒋广生、监事慕长鸿承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1月24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部分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以及控股股东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控股”)承诺: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发投资”)承诺: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公司股东蔡丽萍、蔡建斌承诺: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影霞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蒋广生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五)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慕长鸿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六)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张滇承诺:九丰能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九丰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情况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2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34.57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承诺,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注:蒋广生先生通过盈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慕长鸿先生、张滇先生通过广州富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定期限内,上述股东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要求由九丰能源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张建国、蔡丽红、九丰控股、盈发投资、蔡丽萍、蔡建斌、杨影霞、蒋广生、慕长鸿、张滇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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