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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泰君安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唯赛勃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7元/股(不含5.8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1,2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申购数量均为1,29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将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13日14:59:27.85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申购数量均为1,290万股,且申购时间均为2021年7月13日14:59:27.854的配售对象中,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6个配售对象。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1,14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69,7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4,685,18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7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515,790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5.85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411.58万元,不足1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数为2,171,93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00%;君享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4,343,86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15,79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君享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1年7月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7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7月1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43,438,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51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唯赛勃”,扩位简称为“唯赛勃科技”,股票代码为“6887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1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0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3,438,6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73,754,389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515,790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5.85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411.58万元,不足1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数为2,171,93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00%;君享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4,343,86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15,79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846,31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076,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36,922,81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7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唯赛勃”,申购代码为“68871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5.85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18”,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1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缴款:2021年7月2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7月20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7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22日(T+4日)刊登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7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8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7月13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5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5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76元/股-14.7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747,3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下转C27版)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43,438,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51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3,438,6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7月16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唯赛勃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7元/股(不含5.8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1,2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申购数量均为1,29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将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13日14:59:27.854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87元/股,申购数量均为1,290万股,且申购时间均为2021年7月13日14:59:27.854的配售对象中,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6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1,14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69,7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4,685,18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下转C26版)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本所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具备适当资格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已得到主承销商的保证,即主承销商提供给本所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主承销商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在此前提下,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定义:

  1.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指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发行人/上海唯赛勃: 指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汕头奥斯博: 指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唯赛勃之全资子公司。

  4. 上海奥斯博: 指上海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汕头奥斯博之全资子公司。

  5. 汕头津贝特: 指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唯赛勃之全资子公司。

  6.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证裕投资: 指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8. 国君资管: 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下转C26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唯赛勃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18日签署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通过证裕投资参与唯赛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跟投。此外,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已设立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唯赛勃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2,171,930股;君享资管计划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即4,343,860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3,015.00万元。上述战略配售合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515,79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5%。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一)证裕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治

  设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证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证裕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泰君安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自2018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证裕投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君安统一体系。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证裕投资为国泰君安证券子公司,证裕投资与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关联关系;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证裕投资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经核查证裕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裕投资签署的《关于参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承诺函》,相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4)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8)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下转C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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