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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52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1年7月16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0日(T+2日)公告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7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7月1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霍普股份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3.94倍(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8.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98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5.55倍(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3.94倍(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06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465.6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8.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431.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193.4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237.7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6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15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霍普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301024”。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6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39.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0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3.94倍(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431.20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6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7月14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六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7月16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7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7月14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六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霍普股份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3.94倍。

  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杰恩设计以及华图山鼎。

  本次发行价格48.52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98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5.55倍(剔除杰恩设计及华图山鼎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3.94倍(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1)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以建筑方案设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咨询顾问服务。成立至今,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建筑领域重要的建筑设计与服务提供商之一,项目遍布全国近30个省级行政区和60余个地级市,产品类型覆盖居民住宅、文旅小镇、商业办公、养老学校、交通枢纽等多个业态。多年来,公司主要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优秀住宅小区设计一等奖,上海市建筑学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建筑创作奖以及意大利A'Design Award国际设计奖、德国iF设计奖、Architecture Master Prize(美国建筑师大奖)、ICONIC AWARDS(德国标志性设计奖)、LONDON DESIGN AWARDS(伦敦设计奖)等国内外奖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整体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营业收入分别为24,145.15万元、26,664.14万元和31,817.58万元,2018-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4.79%,净利润分别为5,727.74万元、6,366.53万元和7,291.84万元,2018-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2.83%,均呈现上升趋势。

  (2)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

  1)发行人作为典型的方案设计企业,产品具有高创新创意特点,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发行人下游市场需求稳定增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居民住房消费全面升级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的外部环境下,下游建筑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建筑设计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设计附加值及议价能力的持续提升,为建筑设计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对发行人产品需求保持持续增长。

  发行人作为国内建筑方案设计的优势企业,始终将方案设计作为业务轴心。方案设计具有高附加值、高创意性的明显特征,利润空间较大,毛利水平相比其他环节较高。目前已经上市的主要建筑设计企业,例如筑博设计、华阳国际,主要从事全流程建筑设计业务,业务重点偏重于建筑设计的后端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环节。而发行人为典型的方案设计企业,因其提供的方案设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创新创意特点且在建筑设计中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产品具有高创新创意特点,附加值高。

  2)房地产行业调控使房地产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为服务于龙头房地产企业的优质设计公司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促进了房地产行业进入新的整合期,行业内资本实力较强、品牌影响力较大的头部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规模及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房企规模分化趋势更加明显。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0年,销售前二十名企业合计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6%、37%、38%。大型地产企业对供应商的经营规模、产品及服务质量以及本地化服务能力等要求较高,设计公司进入龙头房地产企业的供应体系后,将会得到持续稳定的订单。同时,房地产行业普遍推行“集采”模式,即汇总需求后,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比较并择优集中采购。这些行业特点都会带动设计行业集中度进一步的提升,促进行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凭借在业务领域的综合优势,以保利、绿地、世茂、万科、旭辉、融创、阳光城等一线品牌开发商为核心客户,在行业集中化的整合发展进程中势必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打开市场,迎来新的增长机遇。

  (3)发行人与招股书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1)所属业务领域对比

  尤安设计主要从事建筑设计,杰恩设计主要从事建筑室内设计,二者的业务均聚焦于方案设计环节,与发行人的业务领域、业务聚焦点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方案设计是建筑设计、室内设计领域最富创意性、创造性的原创设计环节,创意附加值较高,隶属于国家层面大力鼓励、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意设计产业”,随着国内优秀的方案设计公司的创意能力逐步赶超境外公司,未来在方案设计领域实现“进口替代”,是未来的核心发展趋势。发行人、尤安设计、杰恩设计在所属业务领域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技术实力,其中,尤安设计业务规模较大,2020年营业收入达9.26亿元,净利润达2.93亿元,相比之下,发行人、杰恩设计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但成长空间也更大。在定价估值方面,由于尤安设计的规模明显高于发行人、杰恩设计,因而其估值倍数相对较低,为27.38倍,而杰恩设计的2020年业务规模明显偏低,因而估值倍数相对较高,为85.93倍,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在二者之间。

  2)关键财务指标对比

  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增幅均处于较高水平,同时,设计业务利润率也处于较高水平,这也体现出了发行人所处建筑方案领域的高创意附加值的业态属性以及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3)市场竞争力对比

  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比如下:

  在业务资质方面,发行人与上述企业均已获得主营业务所属领域内的甲级资质,承接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在客户资源方面,除华图山鼎之外,发行人与其他企业均主要以一线房地产开发商为核心客户,客户资源较为丰富、客户档次均较为高端。在品牌实力方面,发行人与可比企业的设计作品均获过国内外不同类型的奖项。

  4)与可比公司估值差异的分析

  若剔除杰恩设计以及华图山鼎,发行人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尤安设计、筑博设计、华阳国际,主要原因为:

  第一,与筑博设计、华阳国际相比,发行人业务聚焦于建筑方案设计,是建筑设计业务流程中最富创意的环节,设计创意、原创设计能力较强、设计附加值较高,未来发展前景较大。同时,因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成长空间也更大。

  第二,与尤安设计相比,尤安设计业务规模较大,2020年营业收入达9.26亿元,净利润达2.93亿元,相比之下,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成长空间也更大,同时从2020年的数据来看,发行人的业绩增速高于尤安设计。

  其中,与尤安设计相比,发行人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因而成长速度相对较快,其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建筑方案设计企业的下游客户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且在发展历程中体现出对某一房地产企业供需粘合度较高、销售占比相对较高的特点,例如,尤安设计对绿地的销售占比较高、发行人对保利的销售占比较高。在建筑方案设计企业的成长期,因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度持续强化、品牌影响力快速提升,其业务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当业务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房地产企业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对单一设计供应商的份额占比会有一定管控,从而使得设计企业对该房地产客户的业务量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为了持续进行业务发展、降低经营风险,设计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继续发展,势必将持续扩展新客户,而新客户的开拓、磨合、订单落地通常需要一定时间,且前期成本投入较高,因而使得设计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继续发展的增长率有所放缓。

  第二,建筑设计企业在业务发展初期,受限于品牌知名度、业务资源、设计产能等因素,业务重点往往集中在其自身优势领域,例如所属区域、特定业态项目、特定大客户等,而随着企业逐步扩大至一定规模后继续发展,势必进入非属地区域、非优势项目以及新客户的业务拓展。由于进入新领域业务开展,在市场开拓、客户磨合、技术沉淀、品牌宣贯等方面通常需要一定时间,且前期成本与时间投入较高,因而使得公司整体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第三,建筑设计行业是典型的“以人为本”的智力密集型行业,具有扎实的技术功底与从业经验的设计人员是设计公司的核心产能,尤其是对于核心业务骨干,需要经年累月的内部培养与市场历练。随着设计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人员团队的扩张,人力资源的培养难度与管理难度显著提升,人才团队的扩张速度尤其是业务骨干的培养、引进进度往往难以及时匹配业务订单的增长速度。同时,随着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经营架构、管理架构日趋复杂,运营管理成本显著提升。这些都会使得当设计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营管理效率有所下降、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选取“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中以建筑设计与咨询服务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数据,截至2021年7月13日,上述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13日(T-3日)

  从上表可见,规模较大的企业(扣非后净利润规模超过1.5亿元)整体市盈率倍数相对较低,通常不超过30倍;而利润规模中等的企业(扣非后净利润规模在5,000万至1亿元之间)整体市盈率倍数更高,市盈率倍数基本在30倍以上,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的定价倍数在该区间内处于较低水平;而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低于5,000万元)市盈率倍数更高。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业务细分领域、业态类别、成长阶段、盈利能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业务净利润等盈利指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6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1%,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39.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0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5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1,431.2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5,193.4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237.7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注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5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霍普股份”;申购代码为“301024”。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7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7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06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7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060.00万股“霍普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2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7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7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7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1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1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1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1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7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18.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22日(T+4日)公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7月21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7月2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联系人:宋越

  电话:021-58783137

  传真:021-5878276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1118537、021-61118563

  发行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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