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退市鹏起 退市鹏B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1 年7月14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 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7月21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将尽快安排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14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18年、2019年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2020年7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亿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上交所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 年 6月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30 个交易日。
截至 2021 年7月14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三、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5 条的规定及上交所的安排,上交所将在 2021年7月21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摘牌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目前,因公司就聘请代办机构事项仍在与证券公司商谈中,故未能如期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前聘请代办机构。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7月29日前聘请代办机构,届时由代办机构刊登公司股份确权公告,明确公司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等相关具体事宜。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1-63246051
3、传 真:0371-63246051
4、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1105室
5、邮政编码:450046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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