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023%,限售期为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依法设立的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3%,将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4,097,683.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443,285,700股增至447,383,383股,导致限售股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占公司股本总额由0.4061%变为0.4023%。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容百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容百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容百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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