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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273,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201,91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798,0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1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4,27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341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企业在减持前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公告满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股票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谭新博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如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进行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一致行动人平潭盈科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春生和赖满英承诺

  1、本企业/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企业/本人在减持前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公告满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本企业/本人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股票的收益将无偿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衣晓飞、董学春,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静武、王自以、刘明辉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永东、刘友好、莫鲲鹏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作为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如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衣晓飞、陈静武、刘友好、周志国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七)本次限售股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地熊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273,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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