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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3,98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1,630,000股的 33.36%;黄韬先生累计冻结股数(含本次)为1,12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 0.84%,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的通知,其因个人与配偶翁淑华离婚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诉讼目前不涉及财产分割,翁淑华因此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黄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1,120,000股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3日确认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主要系黄韬先生与其配偶的离婚纠纷所致,并且上述股份尚在限售期内,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届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主要系其个人与配偶的离婚纠纷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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