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东方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新增顺德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15日起在顺德农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顺德农商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顺德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顺德农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顺德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顺德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de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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