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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蔡强先生的配偶张彦荣女士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张彦荣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张彦荣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上述交易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卖出金额-买入金额=4000元。

  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根据说明,蔡强先生并不知晓张彦荣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从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 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由于张彦荣女士未熟悉掌握蔡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家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蔡强先生的意见,导致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行为均为张彦荣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张彦荣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彦荣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张彦荣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4,000元已上交公司。

  2、蔡强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蔡强先生及其配偶张彦荣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蔡强先生及张彦荣女士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蔡强先生及张彦荣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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