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合光电”)根据公司的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为借助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基金”)的专业投资能力及专业团队的经验和资源,优化和完善公司在光学及相关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布局,公司拟与博源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围绕光学及相关行业上下游进行产业延伸和布局产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的议案》,公司拟与博源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总投资规模不超过5亿元,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由合伙人分期缴纳,首期基金规模为2亿元,其中联合光电首期出资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中山火炬联合光电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投资设立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本次投资设立的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联芯基金”或“联芯股权”)属于前述项目的二期基金,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联芯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万元;中山火炬科创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基金”或“科创母基金”)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9,000万元;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000万元;共青城博源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源佳禾基金”或“博源佳禾”)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14,7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2栋2801室
法定代表人:刘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鸿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投资、有关投资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927)。
2、中山火炬科创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中山火炬科创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金:11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323A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火炬电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谭立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出资结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及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共青城博源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共青城博源佳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鸿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出资结构:
博源基金、科创基金、博源佳禾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基金的名称: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人结构:博源基金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联合光电、科创基金、博源佳禾基金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日常运营和管理。
4、基金规模、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1)基金规模
联芯基金计划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
(2)出资人
博源基金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联合光电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科创基金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 博源佳禾基金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4,700万元。具体出资比例以后续签订的《合伙协议》及工商注册为准。
(3)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由合伙人分期缴纳,基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其中博源基金出资300万元;联合光电出资6,000万元;科创基金出资9,000万元;博源佳禾基金出资14,700万元。所有投资人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5、 经营范围
暂定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中山市联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基金管理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进度: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缴清,首期缴付出资比例为50%(15000万元,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缴付),具体缴付时间及数额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为准,但首次缴付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得晚于三个月。当合伙企业投资额度超过首期缴付出资数额的70%(含本数)时,进行第二期缴付出资,具体缴付安排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为准。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首期缴付出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清。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六年。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成立之日起四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二年。存续期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的,则退出期相应顺延。
8、会计核算方式:本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四个月内,由具备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9、退出机制:被投项目独立IPO、被并购等方式退出。
10、投资方向:投资于中国境内成长性好、在关键节点上需要扶持的战略性新型产业,其中光学及相关产业70%及以上,其他领域30%及以下。
(二)管理模式、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广东博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全体合伙人的监督。
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属于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科创母基金委派一名,普通合伙人委派二名,有限合伙人联合光电委派二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可分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委会成员投票时,实行关联方投票回避制度;单次投资额小于基金规模10%(不含10%)的项目,须五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含本数)同意方可通过;单次投资额为基金规模10%(含10%)-20%(不含20%)的项目,须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单次投资额达到基金规模20%的项目,须全部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同时,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其他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涉及投委会委员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该项目关联的投委会委员回避表决,且须经非关联投委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后方为有效决议。
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项目“即退即分”原则(当累计可分配资金超过1000万元时):
(1)首先,向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收回全部的实缴投资本金(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收回约定的资金成本(年化8%,单利,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3)如仍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绮丽女士在投资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助于公司以联芯基金为依托拓展光电产业协同相关业务。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所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公司的稳健发展。但联芯基金未来投资及经营可能存在市场环境、环保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并且可能受到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打通公司主业上下游资源,进一步整合公司在光学及相关产业内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强化产业协同,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4、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且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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