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告情况为:扭亏为盈,预计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800万元。

  3、 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 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

  三、 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1年上半年,由于奶牛养殖所需饲草料价格普遍上涨,奶牛养殖成本持续走高,导致计入当期损益的奶牛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较原预测值有所下降。

  公司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于2021年二季度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后拟对预计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上述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净利润。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7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政策性搬迁情况概述

  根据《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07号)》、《湟源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分方案》(源政办〔2016〕163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7〕143号)等相关要求,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圣源牧场”)所在地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青海圣源牧场收到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限期关停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上述政策性搬迁相关事项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策性搬迁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为尊重西宁市湟源县防治污染工作的部署,青海圣源牧场积极响应政府工作安排进行了政策性搬迁关停工作并一直积极与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协商补偿事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青海圣源牧场因政策性搬迁遭受经济损失,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但截至2020年3月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未作出任何实质性补偿决定,亦未与青海圣源牧场签订补偿协议。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青海圣源牧场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2020年3月11日,青海圣源牧场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青01行初16号)﹞,该行政起诉已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上述政策性搬迁相关事项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青海圣源牧场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关于青海圣源牧场起诉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开庭传票,关于青海圣源牧场起诉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于2020年8月7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上述政策性搬迁相关事项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青海圣源牧场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0)青01行初16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原告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提出的行政补偿请求尚需被告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裁量,以确定补偿范围、标准和数额,故被告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原告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关闭搬迁补偿申请作出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责令被告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的关闭搬迁补偿申请作出处理。2、驳回原告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就上述政策性搬迁相关事项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 政策性搬迁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30日,被告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向原告青海圣源牧场发送《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青海圣源牧场有限公司关闭搬迁处置事宜的复函》(源政函[2020]27号),决定给予原告青海圣源牧场关停后2019年、2020年80户大华镇池汉村农户土地流转费498,000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原告青海圣源牧场因政策性搬迁遭受经济损失,被告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截至目前,被告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未就原告青海圣源牧场因政策性搬迁导致损失做出实质性补偿方案或意见,其所作复函不符合原告青海圣源牧场因政策性搬迁导致巨大经济损失的客观事实,亦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原告青海圣源牧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利益,2021年2月18日青海圣源牧场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青海圣源牧场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青海圣源牧场起诉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开庭传票,传票通知关于青海圣源牧场起诉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件,将于2021年7月21日开庭审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青海圣源牧场政策性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及青海圣源牧场政策性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