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52.11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6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
至2021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7月2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 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联 系 人:邵 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682,000元(含税)。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3.60元/股-0.60元/股=33.00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48,293,692.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其中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运维服务由公司提供,水利配套部分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专业分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经采购人验收后确认收入,将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建设期1年、运维期5年,且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3、业绩影响:因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对以后年度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若前三个运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款项将无法收回,同时合同终止。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签订了“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8,293,692.00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
2、标的金额:人民币148,293,692.00元(含税)
3、标的内容:包含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深潜式高压控藻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水利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施工、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维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2、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习庆
4、地址:苏州新区玉山路11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500014150085X
6、隶属关系: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系苏州市水务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市级承担的水利水务工程建设。
(2)参与市级承担的水利水务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3)受市水利局委托,协助审核市级承担的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图。
(三)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8,293,692.00元,其中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12,400,000.00元;水利配套部分价款金额为人民币21,083,692.00元;运维服务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4,810,000.00元。运维费单价明细如下:
注:第一运维年度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由公司提供免费运维服务;设备实际运行以采购单位指定为准。
(二)合同履行地点
西塘河琳桥枢纽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水利配套部分费用支付:
(1)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水利配套部分费用的60%;
(2)第二运维年度满,完成结算,支付至结算价的80%;
(3)第三运维年度满,质保期结束,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2、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运维费支付:
(1)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入第一运维年度(试运行期),第一运维年度满(试运行期满),目标考核合格,支付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费用(以下简称 “建设费”)的70%;如目标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
(2)第二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的80%、第二运维年度运维费100%;考核不合格,建设费不予支付,第二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50%。
(3)第三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90%、第三运维年度运维费100%;考核不合格,建设费不予支付,第三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50%。
(4)第四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95%、第四运维年度运维费100%;考核不合格,建设费不予支付,第四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50%。
(5)第五年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100%、第五运维年度运维费100%;考核不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97%,第五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50%。
注:若前三个年运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水利配套部分费用按上述“1、”规定支付,建设费不予支付,不再执行(4)、(5)条款,合同终止。
(四)结算及计量
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结算不作调整;水利配套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按实计量,以结算审计为准;运维费,试运行期免费,剩余运行期限内处理水量小于等于保底水量,按保底水量计量,并计入当年运维费内进行结算;处理水量超出保底处理水量部分,按照成交单价*实际超出处理水量计算,并计入当年运维费内进行结算。实际处理水量的计量以管道流量计和ADCP测流计测量值的平均值为准。
(五) 目标考核:
1、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考核目标:流量不低于20m?/s,同时保障城区不发生蓝藻水华。考核组由采购单位成立,采用考核组评判与微囊藻藻密度检测相结合。
2、考核区域:
(1)考核河面:西塘河太东路以南段及城区河道;
(2)微囊藻藻密度考核断面:裴家圩断面,钱万里桥断面,白居易码头,塘坊湾桥断面,汉庭坊断面。
3、考核标准及频次:
(1)考核河面:西塘河太东路以南段及城区河道无蓝藻水华即为合格。
若有蓝藻水华,则检测考核断面微囊藻藻密度。当微囊藻藻密度在考核指标范围内时评判为合格,当微囊藻藻密度超出考核指标范围时评判为不合格。
(2)微囊藻藻密度考核指标:微囊藻藻密度监测按照国标方法测定(取水体表层50cm水柱镜检)。微囊藻藻密度暂定为500万个/L,项目运行3个月后,依据蓝藻水华实际发生情况和断面微囊藻藻密度实测结果,进一步修订。
4、考核频次:河面蓝藻水华考核每日1次,若出现出现蓝藻水华,则当天对考核断面微囊藻藻密度进行检测。综合评判:
每年考核周期内允许发生的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总考核次数(每年4月-10月,具体次数以实际调度指令确定的次数为准)的10%。同时,每年考核周期内发生连续3日考核不合格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5、当发生下列情况造成蓝藻水华爆发,不计入对公司的考核:
(1)调用非西塘河水源造成考核区域受到影响;
(2)西塘河沿线、城区大包围沿线口门建筑物附近水域及城区断头浜不纳入蓝藻水华考核范围;
(3)双方认可的非公司原因所致的其他情况。
(六)合同期限
1、项目建设期限:
(1)建设工期:279个日历日
(2)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25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
工期延误:如果公司不能按要求的建设期限完成本项目,公司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合同总价的0.5‰来计算,但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10%。工期拖延时间超过一个月,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2、运维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共5个运维年度,暂定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7年4月1日(具体起始日期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开始计算)。
(七)争议解决办法
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四、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其中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运维服务由公司提供,水利配套部分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专业分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经采购人验收后确认收入,将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建设期1年、运维期5年,且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3、业绩影响:因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对以后年度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若前三个运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款项将无法收回,同时合同终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水资源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1年6月8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变更事项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14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研发、建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和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并非是生产线的改扩建,所以实施过程较为复杂,需要针对不同水域、不同湖情条件下对主要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不断测试、调整、改进、优化后,最终成熟定型,才能批量进行生产,所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德林海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德林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德林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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