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4.40万股
2021年7月14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8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异议的反馈。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同意向1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5.0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65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65.05万股调整为164.4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64.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8,541.34万股的0.58%。
3、首次授予人数:123人。
4、首次授予价格:7.8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8号),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123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2,954,72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64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310,72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85,413,38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7,057,380元。公司总股本变更前为285,413,380股,变更后总股本为287,057,380股。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6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85,413,380股增加至287,057,380股,其中控股股东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4,084,000股,持股比例为29.29%,较授予登记完成前减少0.1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公司对首次实际授予的16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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