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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3,547,5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5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20-053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包括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41名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股东购买巨星有限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数量为227,911,629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邦集团持有新增股份24,364,123股,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余40名股东共计持有新增股份203,547,506股,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前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67,911,629股。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共涉及40个股东,分别是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孙德越、李强、汝州市慧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由深圳慧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而来)、汝州市慧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由深圳慧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而来)、徐晓、黄佳、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段利刚、龚思远、徐成聪、宿友强、成都德商奇点汇智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吴建明、上海八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郭汉玉、杭州方侠客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正凯投资有限公司、张旭锋、王晴霜、王智犍、应元力、刘建华、罗应春、余红兵、岳良泉、王少青、成都凯比特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陶礼、唐光平、刘文博、梁春燕、唐春祥、卢厚清、黄明刚、邹艳、古金华、朱强、赵鹏。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203,547,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2%,将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发布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46号),公司新增股份227,911,629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更为467,911,629股。

  2021年7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发布相关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21-030号),公司新增股份38,181,814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467,911,629股变更为506,093,44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6,093,4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6,093,4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上述40名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3、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负有减值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如适用),因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5、如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如适用),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6、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经上述股东自查、本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3,547,5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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