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7月16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招商银行网站。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A、C类份额之间未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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